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 VS 美國艾洛斯鴨絨製品公司 (Shaoxing City Maolong Wuzhong Down Products Co. Ltd. vs Aeolus Down, Inc)

代表方: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
標的:一百六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李斌


被告美國愛洛斯鴨絨製品公司拖欠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貨款總計美元一百六十萬, 並拒絕償還,被告要求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董事長放棄其在被告公司的34%的股份作為償還貸款的先決條件,原告協同代表律師事務所起訴被告違約,並要求被告確認其34%股東地位,同時支付原告董事長應得的股東分紅,並允許被告以市場價將其股份收購。該案經過三年的審理和仲裁,由仲裁官裁判原告勝訴,被告須賠償原告美元一百六十萬, 賠償原告董事長應得的股東分紅美元三百六十萬,並且認定原告持有被告公司34%股份,股東身份成立。


成功關鍵:法院在聖巴納迪諾縣,由於法官不擅於公司訴訟案件,故將案件轉為仲裁,讓懂中美貿易的仲裁官來審理是明智之舉。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