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

大正旅遊 VS 员工

代表方:被告大正旅遊代表律師:李斌,Jason Yang, Aiyao Zhou 李斌律師事務所為大正旅遊公司以 NONE-SUIT 打贏一場員工控告公司的官司,為客戶避免了幾十萬元的損失。 原定三天的官司以三小時結束了。 楊律師和周律師辯護極其出色。

Playa Textile VS Coco Fashion

代表方: 原告Playa Textile 標的: 六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 李斌,Jason Yang 被告拖欠我方代表客戶達六十萬美金,我方向法院申請快速審判,並得到主審法官的支持,使得此案得以在八個月內審結。經過了三天的庭審,法官判決我方勝訴,支持我方所提出的合同違約,詐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等全部訴訟請求,並且判決被告的反訴請求不成立,最終判決被告應向我方客戶支付六十萬美元欠款以及拖欠貨款所產生的八萬元利息。 成功關鍵: 1. 在訴訟前的相關文件披露程序中,要求被告提供公司繳稅紀錄,銀行對帳單等;2. 抓住對方在作證時前後矛盾的證詞,加以利用來摧毀對方證詞的可信度;3.幫助我方客戶疏理作證內容,提升客戶在庭審中的證詞可信度。

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 VS 美國艾洛斯鴨絨製品公司 (Shaoxing City Maolong Wuzhong Down Products Co. Ltd. vs Aeolus Down, Inc)

代表方: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標的:一百六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 被告美國愛洛斯鴨絨製品公司拖欠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貨款總計美元一百六十萬, 並拒絕償還,被告要求原告中國紹興茂龍吳中鴨絨製品公司董事長放棄其在被告公司的34%的股份作為償還貸款的先決條件,原告協同代表律師事務所起訴被告違約,並要求被告確認其34%股東地位,同時支付原告董事長應得的股東分紅,並允許被告以市場價將其股份收購。該案經過三年的審理和仲裁,由仲裁官裁判原告勝訴,被告須賠償原告美元一百六十萬, 賠償原告董事長應得的股東分紅美元三百六十萬,並且認定原告持有被告公司34%股份,股東身份成立。 成功關鍵:法院在聖巴納迪諾縣,由於法官不擅於公司訴訟案件,故將案件轉為仲裁,讓懂中美貿易的仲裁官來審理是明智之舉。

美國皇家銷售公司 VS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 (BFK vs China Lucky)

代表方:被告中國樂凱膠片集團。標的:一億三千五百萬美元代表律師:David Boros,李斌,Michael Allison 原告美國皇家銷售公司於美國洛杉磯縣查特屋茲市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中國樂凱膠片集團違反獨家代理協議,造成其一億三千五百萬美元的經濟損失。我們從合同當中找答案, 發現該份由原告律師起草的合同存在嚴重漏洞, 缺少價格, 數量和付款方式等合同成立的關鍵要素。我方的這一辯護理由得到法庭和陪審團的支持。案件庭審歷時兩年半,並包括五週陪審團的庭審。陪審團最終裁定獨家代理協議不成立,為中國國企挽回了一億多美元的經濟損失。 成功關鍵:突出重點,關注細節,客戶和律師配合。

綠木工業集團 VS 富祥金屬公司 (Green Wood Industry Company vs. Richshine Metal Inc)

代表方:原告綠木工業集團標的:一百四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Nancy Hartzler 原告綠木工業集團電匯被告富祥金屬公司美金一百四十萬以購買廢舊鋼材。富祥金屬公司謊騙綠木工業集團廢舊鋼材已經運出,並出示中國質檢總局南美分局的驗貨報告,和貨運水單。然而,事實情況查明被告富祥金屬公司並未發放貨物,並且偽造所有船運文件,及花錢購買了所有驗貨報告。原告綠木工業集團起訴福祥金屬公司及個人共九名被告,其分別由四家律師事務所代表。庭審歷時兩年,並包括四周陪審團庭審,陪審團最終裁定原告勝訴。原告獲償總計美金八百萬,主要被告福祥金屬公司賠償美金一百四十萬貨款和六十萬美元盈利損失,其餘九名被告的懲罰性賠償合計美金六百萬元。商業官司有三倍於實際損失的懲罰性賠償實屬罕見。 成功關鍵:善用法律程序,成功讓法官裁定一名重要被告無權作證,然後各個擊破

鄒建民 VS 美國雲海投資公司 (Jianmin Zhou vs. Cloud Sea Investment Group, Inc.)

代表方:被告美國雲海投資公司標的:五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 被告美國雲海投資公司售出所擁有的汽車旅館,按照原告與被告法人的離婚協議條約,被告應當在售出汽車旅館之後支付原告美元五十萬,在庭審過程中,我方發現原告在中國冒用被告法人的簽名,將其在中國公司的股份轉讓於原告家屬,其金額遠遠超過美元五十萬,我方建議客戶首先在中國對原告提起刑事訴訟,當被告在中國起訴之後,我們立即向法院動議暫停美國的民事訴訟,等待中國的刑事判決,法官批准了被告的動議,中國案件達成和解,原告放棄對被告五十萬美元的訴求。 成功關鍵:注重細節,擴散性思維,不鑽牛角尖,用中國案子逼和美國案子。

張利芭蕾 VS 杜红玲 (Morning Star vs. Hong Ling Du)

代表方:原告張利芭蕾標的:六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 原告張利芭蕾通過特殊人才名義引進被告杜紅玲來美教授芭蕾,被告在取得綠卡之後離開原告公司,自行授課芭蕾,並誘唆原告的學生轉投其下學習芭蕾,原告提起訴訟,控訴被告不公平競爭,欺詐和偷竊商業機密,被告反訴原告違反勞工法,未支付超時工資,未給予其法定的休息時間,並要求賠償,包括律師費總計美元六十萬。法官先審勞工法部分,經過三年審理,兩個星期庭審,法官作出29頁的判決,認定被告的證詞不可信,駁回其主要訴求,只就原告沒有記錄的被告休息時間賠償美元七千。就原告的訴訟部分,在即將開庭審理前夕,被告宣布破產。 成功關鍵:客戶律師緊密配合,注重細節,抓住被告自相矛盾的地方,法庭上攻破對方的可信度也是制勝的關鍵。  

江蘇匯鴻集團公司 VS 格林斯波羅國際公司 (Jiangsu High Hope vs. Greensboro International, Inc.)

代表方:原告江蘇匯鴻集團公司標的:三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Harry Gorden (Local Counsel) 被告股東所擁有的三家公司紛紛倒閉,拖欠客戶美元三十萬貨款,我方進行財產調查時發現,被告股東擁有數百萬豪宅一棟,我方決定起訴被告股東欺詐性轉移資產,後查出被告的貸款銀行,於是將訴訟狀和調資料的律師函(subpoena)轉給該銀行。於是,銀行立即通知被告積極配合並及時付款,否則銀行將認定該行為屬於違犯貸款協議,將即刻召回貸款。於是被告迫於壓力,馬上電匯美元三十萬到我律師事務所客戶賬戶上,讓該追債案圓滿解決。  成功關鍵:有時打贏官司未必都是在法庭,而是在於善於掌握案子的穴位。這個案子就是及時點中了被告的穴位,事半功倍地取得勝利。

中國淄博崑崙陶瓷有限公司 VS 美國高地企業公司(Zibo Kun Lun Porcelain Co. Ltd. vs Good Deal Enterprises, Inc.)

代表方:被告美國高地企業公司標的:一百二十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Michael Allison 原告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起訴我方欠其生產陶瓷用品的貨款美元一百二十萬。該陶瓷用品是原告按Walmart的預測而生產的,準備賣給客戶,由我方客戶再轉賣給Walmart。可是Walmart取消了訂單,造成生產的產品滯留工廠。開庭當日,在法官的督導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先行支付訂金美金三萬於原告,並承諾以市場價購買原告所生產的二十萬元的陶瓷產品,但原告必須用特定的達標盒子裝運,並於12月31日前運到客戶倉庫。結果,原告無法達到包裝標準,違反和解協議,客戶付款的義務一筆勾消。 成功關鍵:我們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發現對方對具體業務不熟,於是設定的條件讓對方很難達到,既然原告的包裝盒達不到標準,客戶的購買的義務就不存在了。

DNP公司 VS 龍馬公司(DNP, Inc. vs. Longma, Inc. etc.)

代表方:被告龍馬公司標的:一百萬美元代表律師:李斌 我方客戶是一間由原告公司辭職的員工創建的公司。原告起訴被告股東盜竊公司機密、不公平競爭、違犯保密協議等。原告單方面申請法院的臨時禁止令,我代表客戶以公司客戶名單不是原告獨有的資料privileged information,可從多種渠道得到為由,成功將禁止令取消,之後利用交換證據的法律程序,緊逼原告交出其所謂的我方客戶偷竊的原告客戶名單,原告拒絕提供,我方立即向法院提出動議,令法官下令原告必須提供,在動議聽證會的前一天,原告單方面撤訴。 成功關鍵:利用程序正義贏得實質正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