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匯鴻集團公司 VS 格林斯波羅國際公司 (Jiangsu High Hope vs. Greensboro International, Inc.)

代表方:原告江蘇匯鴻集團公司
標的:三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李斌,Harry Gorden (Local Counsel)

被告股東所擁有的三家公司紛紛倒閉,拖欠客戶美元三十萬貨款,我方進行財產調查時發現,被告股東擁有數百萬豪宅一棟,我方決定起訴被告股東欺詐性轉移資產,後查出被告的貸款銀行,於是將訴訟狀和調資料的律師函(subpoena)轉給該銀行。於是,銀行立即通知被告積極配合並及時付款,否則銀行將認定該行為屬於違犯貸款協議,將即刻召回貸款。於是被告迫於壓力,馬上電匯美元三十萬到我律師事務所客戶賬戶上,讓該追債案圓滿解決。

 
成功關鍵:有時打贏官司未必都是在法庭,而是在於善於掌握案子的穴位。這個案子就是及時點中了被告的穴位,事半功倍地取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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