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方:原告綠木工業集團
標的:一百四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李斌,Nancy Hartzler
原告綠木工業集團電匯被告富祥金屬公司美金一百四十萬以購買廢舊鋼材。富祥金屬公司謊騙綠木工業集團廢舊鋼材已經運出,並出示中國質檢總局南美分局的驗貨報告,和貨運水單。然而,事實情況查明被告富祥金屬公司並未發放貨物,並且偽造所有船運文件,及花錢購買了所有驗貨報告。原告綠木工業集團起訴福祥金屬公司及個人共九名被告,其分別由四家律師事務所代表。庭審歷時兩年,並包括四周陪審團庭審,陪審團最終裁定原告勝訴。原告獲償總計美金八百萬,主要被告福祥金屬公司賠償美金一百四十萬貨款和六十萬美元盈利損失,其餘九名被告的懲罰性賠償合計美金六百萬元。商業官司有三倍於實際損失的懲罰性賠償實屬罕見。
成功關鍵:善用法律程序,成功讓法官裁定一名重要被告無權作證,然後各個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