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方:原告張利芭蕾
標的:六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李斌
原告張利芭蕾通過特殊人才名義引進被告杜紅玲來美教授芭蕾,被告在取得綠卡之後離開原告公司,自行授課芭蕾,並誘唆原告的學生轉投其下學習芭蕾,原告提起訴訟,控訴被告不公平競爭,欺詐和偷竊商業機密,被告反訴原告違反勞工法,未支付超時工資,未給予其法定的休息時間,並要求賠償,包括律師費總計美元六十萬。法官先審勞工法部分,經過三年審理,兩個星期庭審,法官作出29頁的判決,認定被告的證詞不可信,駁回其主要訴求,只就原告沒有記錄的被告休息時間賠償美元七千。就原告的訴訟部分,在即將開庭審理前夕,被告宣布破產。
成功關鍵:客戶律師緊密配合,注重細節,抓住被告自相矛盾的地方,法庭上攻破對方的可信度也是制勝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