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淄博崑崙陶瓷有限公司 VS 美國高地企業公司(Zibo Kun Lun Porcelain Co. Ltd. vs Good Deal Enterprises, Inc.)

代表方:被告美國高地企業公司
標的:一百二十萬美元
代表律師:李斌,Michael Allison

原告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起訴我方欠其生產陶瓷用品的貨款美元一百二十萬。該陶瓷用品是原告按Walmart的預測而生產的,準備賣給客戶,由我方客戶再轉賣給Walmart。可是Walmart取消了訂單,造成生產的產品滯留工廠。開庭當日,在法官的督導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先行支付訂金美金三萬於原告,並承諾以市場價購買原告所生產的二十萬元的陶瓷產品,但原告必須用特定的達標盒子裝運,並於12月31日前運到客戶倉庫。結果,原告無法達到包裝標準,違反和解協議,客戶付款的義務一筆勾消。

成功關鍵:我們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發現對方對具體業務不熟,於是設定的條件讓對方很難達到,既然原告的包裝盒達不到標準,客戶的購買的義務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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