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报
案件名称:绿木工业集团(Green Wood Industry Company)诉富祥金属公司(Richshine Metal Inc)
代表方:原告 绿木工业集团
标的金额:USD 1,400,000
代表律师:李斌律师、Nancy Hartzler律师
案件概况:
原告绿木工业集团为购买废旧钢材,向被告富祥金属公司电汇支付一百四十万美元。被告富祥金属公司虚假宣称货物已发运,并出具伪造的中国质检总局南美分局验货报告及船运单据。经调查确认,被告并未发货,且所有运输及验货文件均为伪造。原告遂起诉富祥金属公司及另外九名个人被告,这些被告分别由四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抗辩。案件历时两年审理,并进行四周陪审团庭审。最终陪审团裁定原告全面胜诉:富祥金属公司需赔偿一百四十万美元货款及六十万美元盈利损失,其他九名被告需支付合计六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总赔偿金额达八百万美元。商业案件中获得三倍于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极为罕见。
成功要素:
- 善用法律程序,成功让法官裁定一名关键被告无权出庭作证;
- 有效分阶段击破多个被告防线,逐步确立案件主导地位;
- 精确掌握证据链,突出对方伪造行为,增强陪审团对原告方的信任。
案件结果:
原告绿木工业集团获得共计八百万美元赔偿,包括货款、盈利损失及惩罚性赔偿。